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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法院首例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案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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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3-20   访问量:1171

编者按:东莞法院首例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案审结  近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作出的生效民商事案件判决  该案是在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施行之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适

东莞法院首例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民商事判决案审结

  近日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

  作出的生效民商事案件判决

  该案是在2024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施行之后,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适用《安排》认可和执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民商事判决的案件,对完善东莞市司法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具有重要意义。

  据了解,该案原告为东莞市居民,与香港公司产生买卖合同纠纷,遂向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要求香港公司支付原告714384.8美元或按当时的汇率换算同等港元,连同从中衍生的利息及定额讼费11045港元。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涉案判决属于《安排》施行后香港法院作出的生效民商事判决,不违反内地法律的基本原则或社会公共利益,符合《安排》关于内地法院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所作民商事判决的各项条件,遂裁定认可和执行香港法院判决的全部判项,有效推动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完善,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

  近年来,东莞法院不断致力于优化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工作的各项机制,着力提升涉外涉港澳台司法工作的专业度和精品度,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近1000件,涵盖货物贸易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运输合同纠纷、股权交易等领域,努力为跨境商事纠纷提供优质、公平、高效的司法服务,为东莞乃至粤港澳大湾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来源: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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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植精研,多年来大量的身体力行办案实践和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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