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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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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8-07   访问量:1322

编者按: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指南一、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的范围分 类 情 况基 层 法 院中 级 法 院执行异议案件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含其他法院委托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1、当事人

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指南

一、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异议案件的范围

分 类 情 况

基 层 法 院

中 级 法 院

执行异议案件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基层法院执行案件(含其他法院委托基层法院执行的案件)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东莞中院执行案件(含其他法院委托东莞中院执行的案件)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东莞中院的执行案件的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

 

 

 

二、符合法定的申请期间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但对终结执行措施提出异议的除外。案外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指向的执行标的执行终结之前提出;执行标的由当事人受让的,应当在执行程序终结之前提出。

 

 

三、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名称

具体资料

原件或复印件

份数

要求

文书参考

1

异议书

均需由异议人签名或盖章

原件

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外国法人、其他组织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签署异议书的,必须提供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具的能够证明其有权签署异议书的证明文件,且该证明文件必须办理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异议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2

异议人主体资料

①异议人是自然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的复印件。异议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外文护照应当提供翻译文件。

复印件

1



②异议人是国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原件

各1份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③异议人是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料、同意提出异议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并提交相应的中文翻译件。

原件

1


④异议人是港澳台地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交经公证的主体资料、同意提出异议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合伙人协议或者负责人意见。

原件

1


3

异议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①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①授权委托书需注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②涉外、涉港澳台授权委托注意事项详见涉外、涉港澳台授权委托须知。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②委托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原件、律师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③委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证明原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件

各1份

证明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④委托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应提交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与当事人之间存在近亲属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各1份


⑤委托单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等证明双方存在工作关系的相关证明、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各1份


⑥委托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的,应提交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或者劳动合同以及社区、单位或者有关社会团体的推荐材料、受委托人身份证。

复印件

各1份

居住证明、工作证明、推荐材料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4

裁定书或其他执行措施材料


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5

证据材料


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人数+1份

①当事人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或者其他证明手续。
  ②当事人提交的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6

地址确认书

①异议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

原件

各1份


异议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送达方式确认书格式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②异议人对被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异议人对被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③异议人对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异议人对申请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见常用诉讼文书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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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杰,专业执行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810022100),拥有十分丰富的复合从业经历,现(或曾)兼任深圳市人民政府听证员,深圳市某区城建部门政府公职律师、政府工程定标专家,深圳市政府法律类采购评审专家,网络技术工程师等,目前执业于北京市炜衡(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执业证号:24403200511032007)。邓杰律师在民事强制执行领域专注于深耕厚植精研,多年来大量的身体力行办案实践和案例研究沉淀下了丰富的执行回款经验,不仅淬炼了独到的财产调查技巧,还集聚了强大的团队协作资源。邓杰律师擅长巧用强制执行程序规则措施,定制多措并举的执行解决方案,凝聚合力推动执行案件早日实现回款目标。邓杰律师奉行的执业信条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成人之美”,自始至终以最大限度、最大可能维护委托人的胜诉权益为价值追求。如您有胜诉判决得不到有效执行,可以委托专业强制执行律师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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